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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房虫”买卖房产存在风险
http://www.TiaoFun.com  2007-5-28  挑房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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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日前,记者接到一张姓读者打来的电话,该名读者称,他从京城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总价68万元,可是他后来与房主联系后,该房主说他将房子已经委托某个人全权代理,该代理人以现金的形式已经一次性付给他62万元房款,实际上房子已经卖给这个人了。张先生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交易?

  针对此问题,记者咨询了二手房交易的专家。鑫尊置地总经理刘军表示,所谓的“个人代理”实际上就是“房虫”。一般委托全权代理书中都说不低于多少万元,所以代理人完全有吃差价的空间。这种情况如果是公司行为就是现在政策所严令禁止的“现金收房”,可是由于这是个人行为,也没有专门的针对其的管理政策。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避税行为,“房虫”通过“代理”的方式,房子先不过户,就不用缴税,然后再转卖该房子,从中牟取暴利,如果购房人要起诉他的话,只能从偷税漏税方面进行。

  那么经“房虫”买卖房产,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有什么风险呢?“链家地产”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,这种办法对于房主来说风险很大,假如该代理一房两卖,后期过户时才发现,那么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是要业主来赔付的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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